乔布斯于1976年与史蒂夫·沃兹尼亚克、罗纳德·韦恩共同创办苹果。沃兹尼亚克设计了Apple II,苹果在2007年发布iPhone。乔布斯最有力的论据,是把技术、呈现和易用性连接成普通买家能够理解的产品,而不是独自发明每个元件。创始人的产品判断与工程团队实现这些判断的工作,都应获得相应的认可。

他在我们的最后比较中胜过盖茨,因为整体产品体验优先于平台覆盖面,获得第一。这是编辑判断,不是根据财富、销量或民调算出的客观冠军。如果读者更看重开放给不同硬件厂商的软件业务,盖茨可以合理地取代他;同样,其他名次也会随你对工业、文化或社会机会的重视而改变。

第一不表示道德完美,也不表示购买某个品牌的产品才算理解商业。此榜想让读者区分创始人真正做出的选择、团队共同完成的成果,以及后来形成的经营遗产。把这些区别保留下来,才能对名次提出具体反对理由,而不是只争论谁更有名。你的第一名是谁?是产品体验、平台广度、社会机会,还是技术难度,让你决定把某个人往上或往下排?

来源: Apple II历史 · iPhone发布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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